涉虐打女友子 商人指女友免被揭虐兒而誣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0/12 14:55

最後更新: 2016/10/12 14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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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離婚母親同住的13歲男童,兩年前起疑遭母親男友虐待及被迫飲尿,以「不求人」打後腦及下體等,案件今續審。報稱職業為商人的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自辯指男童的母親曾發脾氣,以碗擲向男童,導致他的左膝須縫約7針,又經常要求男童獨自往返香港及羅湖。被告推斷是男童的母親擔心被揭發虐兒,而誣告自己;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裁決。

被告續供稱與被告母子居於同一屯門屋苑,2012年下旬與男童母親成為情侶,女方為兼職美容師,放假時經常會到深圳,故被告每個月只會到訪其家兩次,而男童於去年3月前於深圳寄宿學校讀書。被告又透露,由於未能滿足女方經濟上的要求,例如送男童到澳洲或國際學校讀書,而對被告的態度轉差。

被告又稱,每次帶男童前往運動場都是與其母親一起前往,並與男童各自跑步,未曾覺得男童跑得慢及拍打他後腦。被告續否認曾用「不求人」毆打男童後腦及下體、迫他飲尿、向他吐口水及講粗口,直指「如果我用不求人打他(下體)10下,這裏都會斷、殘廢,怎能正常走路」。